昨日,房祖名一審被判“有期徒刑六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”的消息一齣,網友們不淡定了。菲姐註意到,有一部分網友覺得判輕了。有些嘴巴不饒人的還直言:“判的正人性化,正好可以回家過年了,還趕得上情人節。”甚至還有人拿他跟李代沫比,此前北京朝陽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李代沫有期徒刑9個月,罰金2000元。為什麼房祖名比李代沫少判了3個月。   菲姐想說,這個判決正是不重不輕,正常。   口說無憑,菲姐拿出依據。首先,我國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:容留他人吸食、註射毒品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罰金。從重處罰也是在這個幅度內從重,不會超過三年。   其次,在量刑上,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,持續時間的長短,並不影響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,但卻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。就拿房祖名和李代沫來說,李代沫先後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,而房祖名容留他人4次,每次一人,且有自首情節,因此判處刑罰時比李代沫輕一些。   可能菲姐這麼說也會有人質疑,為此,菲姐也採訪了一些一線的檢察官,來自雨花台區人民檢察院的徐嘉嘉檢察官提到,在量刑上,法官有自由裁量權,當然,裁量必須是在這個刑期內,比如有期徒刑三年以下,判一個月或三年都行,“三年以下”是一個檔,這時就要看有無從輕情節,“自首”可從輕處罰。  (原標題:房祖名為何比李代沫少判了三個月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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